关于加强江北新区规划统筹工作的实施意见-九游官网下载
依据《中共芜湖市委关于推进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芜市发〔2020〕12号)等文件精神,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作为市政府派出机构,负责各项具体任务的协调推动落实,对区域内空间规划、土地利用、产业布局、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等进行统筹。为推进江北新区高质量发展,就规划统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管理范围
依据《芜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中共芜湖市委关于推进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江北集中区规划管理范围为220平方公里,其中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110平方公里。
依据《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沈巷片区起步区托管工作的意见〉〈关于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大龙湾片区部分区域托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芜市办〔2020〕11号)精神,将沈巷片区托管给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托管范围东至临江路、西至新沈路、北至西梁山路、南至淮南铁路线,面积为19.21平方公里;将大龙湾片区西湾园区托管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托管范围东至江北西路、西至西湾路、北至北二路、南至纬五路,面积为13.43平方公里。北湾智能装备制造园由鸠江区负责建设,园区东至前湾东路、西至通江大道、北至芜合高速、南至商合杭铁路线-杭州路,面积为8.83平方公里。
二、编制与审批
江北集中区负责统筹规划管理范围内的各类规划编制及相关规划研究工作。
经开区负责沈巷片区起步区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高新区负责大龙湾片区西湾园区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江北集中区负责规划管理范围内其他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各类规划编制经市规划和土地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按程序审批后,由各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并报江北集中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备案。
三、监管权限划分
依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属省级以上开发区赋权清单的通知》(芜政秘〔2020〕10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整体托管、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原则,江北新区各片区规划实施监管工作由江北集中区、经开区、高新区分别管理。
1.工业项目
经开区、高新区托管范围内工业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方案审查、建设用地(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划核实等由各开发区管委会自行负责,项目实施前的项目选址和批准文件需报江北集中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备案。
江北集中区负责规划管理范围内其他区域的工业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方案审查、建设用地(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划核实等工作。
2.经营性项目(商业、住宅类项目)
经开区、高新区托管范围内的年度经营性用地收储和出让计划由各开发区结合实际自行排定后,报江北集中区,由江北集中区统一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规划管理范围内经营性项目(商业、住宅类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方案审查、建设用地(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等工作。
经开区托管范围内经营性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划核实由经开区负责,江北集中区负责规划管理范围内其他区域经营性用地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划核实等工作。
3.公共配套及基础设施类项目
经开区托管范围内的公共配套及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方案审查、建设用地(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划核实由经开区负责,项目实施前的项目选址和批准文件需报江北集中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规划建设部备案。
江北集中区负责规划管理范围内其他区域公共配套及基础设施类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方案审查、建设用地(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划核实等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跨区域和大型公建配套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并报市规划和土地管理委员会审议。
4.日常监管
经开区、高新区托管范围内规划日常监管工作由各开发区自行负责。规划管理范围内其他区域的日常监管工作由江北集中区负责。
本实施意见由江北集中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负责解释。
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