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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05 11:52信息来源: 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阅读次数: 字体:【  】

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

“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开发区“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2020117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芜湖市开发区区域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芜政办〔20211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以下简称“江北新区”)“标准地”改革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集中区实际,制定《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推进简政放权,优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实现“拿地即开工”目标,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促进土地资源高效集约利用,在体制机制上实现与长三角城市等高对接,促进集中区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大胆探索。推进“标准地”改革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大胆探索,构建有特色的、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新型招商模式和良好的营商环境。

2.坚持提升效率,减轻负担。土地出让前,完成拟出让土地所在区域的区域性统一评估(以下简称“区域评估”),评估成果免费为入驻企业使用,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3.坚持过程监管,信用奖惩。完善监管服务体系,落实监管主体,实施对标监管,建立企业承诺、信用评价全过程服务引导机制和奖惩制度。

(三)目标任务

全面推行“标准地”制度,缩短产业项目落地时间,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江北新区高质量发展。2021年底前按照“标准地”出让的产业用地不低于新出让产业用地面积的10%

(四)实施范围

    大龙湾片区及西湾花园42.42平方公里区域服务业项目“标准地”改革探索和推进工作。

二、重点任务

按照“事先做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四个工作要求,重点任务主要分为“出让准备、定标出让、承诺决定、对标监管”四个工作阶段。

(一)出让准备

1.全面开展区域评估工作。在大龙湾片区及西湾花园42.42平方公里区域完成区域规划环评、区域能评、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等在内的6项区域评估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区域评估报告,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出具审查意见和负面清单)或转报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提供给入驻该区域的建设项目免费共享使用。入驻项目涉及对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有重大影响的特殊行业,或高于区域评估标准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责任单位:产业发展部(招商部)、规划建设部、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

2.做好项目对接及土地平整工作。做好项目招引、对接工作,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出让前,实现市政道路、给水、排水、供电、通讯,场地平整等“五通一平”。燃气、供热等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配套。〔责任单位:产业发展部(招商部)、规划建设部、前湾集团、江北公司

(二)定标出让

3.建立控制指标体系。根据产业准入、功能区划和区域评估结果,会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江北新区成片开发范围区域内产业项目“标准地”准入产业目录、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环保标准、能耗标准、规划建设等控制性指标体系,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皖政〔201358号)标准执行。〔责任单位:产业发展部(招商部)集中区税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

4.具体地块定标。具体地块出让前,依据“标准地”控制指标体系,结合项目特点,会同相关部门明确地块具体指标,并形成《“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责任单位:产业发展部(招商部)集中区税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

5.严格按标出让。将拟出让地块控制性指标纳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制定的“标准地”出让方案,报批后,作为公开出让条件向社会发布公告,组织实施公开出让。用地企业取得“标准地”后,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创新“标准地”出让方式。探索创新用地竞价方式,在符合相关法定条件下鼓励企业竞报亩均税收等指标,并拟定相关实施方案。〔责任单位:产业发展部(招商部)集中区税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

(三)承诺决定

6.企业做承诺。按照全市省级及以上开发区深化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工作要求,以政府定标准、企业做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制定完善“标准地”项目建设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用地企业取得“标准地”后,对照清单和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并签订《“标准地”企业信用承诺书》。〔责任单位:产业发展部(招商部)、规划建设部、投资服务中心、集中区税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

7.部门做决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标准地”受让人在符合有关条件并做出书面承诺并完成公示后,送至相应审批部门可以直接做出审批决定,加速项目开工建设。〔责任单位:产业发展部(招商部)、规划建设部、投资服务中心、集中区税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

(四)对标监管

8.加强项目实施监管。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项目实施核查和监管,指导项目单位按照承诺标准及规划方案组织施工,一旦发现问题,立即要求限期整改。对严重未按协议或承诺约定实施项目建设运营的企业,可依法依规解除土地出让合同,记入信用档案。〔责任单位:产业发展部(招商部)、规划建设部、投资服务中心、集中区税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

9.开展联合验收工作。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对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对项目进行联合验收。各有关部门在申报资料收集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意见。未通过竣工验收的,由相关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其限期整改。开展项目达产验收,相关部门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收入、能耗、环评等指标进行联合验收。对未通过验收的,督促指导其限期整改。〔责任单位:产业发展部(招商部)、规划建设部、投资服务中心、集中区税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

10.强化信用管理措施。各部门依法依规建立“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评价体系和全过程信用档案,将企业落实“标准地”承诺履约信息计入信用档案,并报送至江北信用办,由江北信用办统一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公开。各部门应将企业信用信息作为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重要参考,并依法依规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产业发展部(招商部)、规划建设部、投资服务中心、集中区税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

(五)相关要求

11.建立完善标准化体系。围绕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等关键环节,研究制定“标准地”操作流程、工作指引、协议文本等,规范“标准地”出让程序。〔责任单位:产业发展部(招商部)、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12.开展协同服务。根据“联合服务、各司其职”的原则,建立健全全覆盖、全过程、全链条的服务体系。有关部门可为“标准地”项目提供全流程代办服务。〔责任单位:产业发展部(招商部)、规划建设部、投资服务中心、集中区税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

三、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11月—6)。6月底前,完善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工作相关制度;成立领导小组,完成工作方案(细则)等制度制定,完成区域评估工作。〔责任单位:产业发展部(招商部)、规划建设部、投资服务中心、集中区税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

(二)实施推进阶段20217月—12)。7月起,全面推行开发区“标准地”出让制度,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调度与通报制度,相关部门做好跟踪服务指导工作。〔责任单位:产业发展部(招商部)、规划建设部投资服务中心、集中区税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江北新区“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工作。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研究解决推进工作中重大问题,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操作流程,落实区域评估经费保障,全力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奖惩制度落实企业奖惩机制,对未按承诺约定实施项目建设生产的企业,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约予以处置;对如期履约、示范效应好的企业,给予奖励扶持。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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